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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调查公司-婚外情竟成离婚主因,房产与子女成争议焦点引关注
近期,日照市中级法院对2012年度一审终结的3245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详尽剖析,结果显示,尽管离婚诱因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婚外情所占比例最为显著。法官指出,要降低离婚案件的发生率,除了加强婚前教育、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之外,还需着力加强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加大惩处力度,并强化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现状
务工人员离婚多因婚外情
调查数据显示,离婚的动因已趋向多样化。这些原因包括婚外恋、家庭冲突,以及一方沉溺于网络、赌博等不良行为,还有婆媳、子女间的矛盾。特别是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例最为突出,尤其是在外出工作的群体中,由于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加之外部环境的诱惑,婚外恋事件时有发生。此外,80后群体中,闪婚闪离的现象也相当普遍。一些80后青年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匆忙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却遭遇不合,进而草率选择离婚。尽管有些人在婚前感情尚可,但婚后却无法妥善解决矛盾,再加上多数人是独生子女,双方家长很容易介入矛盾之中,从而加剧矛盾,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对离婚本身并无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分配问题上。
日照市五莲县的王某和穆某在1979年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在1980年9月28日,两人主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了共同的生活旅程。起初,王某和穆某的相处非常和谐,彼此间的感情也颇为深厚。然而,近年来,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两人之间逐渐产生了感情上的隔阂。穆某觉得王某与其他女性保持着不道德的婚外关系,这一误会导致了王某与穆某之间频繁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他们还一直过着分居的生活。在2009年3月13日,王某以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审理婚外情起诉离婚,法院判定双方仍有复合的可能性,因此依照法律驳回了王某的离婚申请。尽管如此,双方并未能够和解,仍旧保持着分居的状态。2009年12月18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由于他未依照传票要求的时间出庭应诉,法院遂将其诉讼请求视为撤回。2010年1月11日,王某以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理由,再次向法院提交了第三次离婚诉讼。近期,法院经过审理珠海市私家侦探,认定王某与妻子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修复,因此,依法批准了王某的离婚请求。
调查
“半路夫妻”离婚率高于初婚

据调查,再婚夫妇的离婚比例通常超过初次结婚的离婚比例。再婚的一方在情感上可能经历过波折,因此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为强烈,他们往往不愿意为配偶或配偶的子女投入太多,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再婚家庭的不和谐。某些再婚夫妻年龄悬殊,他们在共同生活中往往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另一些再婚者为了填补生活的空缺,过分强调对方的物质条件,匆忙步入婚姻,从而为婚姻关系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此外,还有一方子女为了继承财产,担心老人去世后财产落入另一方手中,会鼓动再婚的老人选择离婚。
牛某和徐某在岚山区日照市再婚,彼此相识时间不长,婚姻根基薄弱。婚后,由于生活习惯差异,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两人均明确表示,没有和好的意愿,拒绝调解。因此,法院对牛某提出的离婚申请表示支持。至于财产分配,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应各自保留。牛某觉得婚前向徐某支付3000元,尽管双方对这笔款项的具体使用存在分歧,但均能证明系为筹备婚事之用,故应视为牛某对徐某的婚前赠与。而徐某主张婚后向牛某缴纳5800元养老保险金,但牛某并未予以确认,且徐某未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因此不予认可。徐某提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并已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其病情,给予相应的关照。同时,徐某要求共同债务得到清偿,这一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考虑房屋的具体位置和居住状况,牛某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尽管婚后夫妻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装饰和增建,但新增的南向平房内设有卫生间,且没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无法满足独立生活的居住需求。直至牛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产权状况并未发生任何变动。因此,该房屋仍属于牛某。至于房屋增值部分中徐某应得的份额,牛某需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徐某要求平分房屋所有权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徐某对居住房屋的权利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其具体状况,经综合考虑后,决定给予适当的支持。
焦点
房产和子女抚养是争议焦点
记者获悉,城镇居民离婚现象日益普遍。近年来,得益于经济的蓬勃发展、思想的日益开放、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之影视和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城镇居民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且高收入群体所占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财产、高额标的,甚至包括公司权益和债务分配等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卜雪雁指出,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房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尤其是房产价值的显著增长侦探调查公司-婚外情竟成离婚主因,房产与子女成争议焦点引关注,使得房产成为了双方争执的最为核心的问题。紧随其后的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大多数夫妻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然而,也有一部分人担心孩子会成为再婚的负担,或者孩子可能存在残疾等情况,因此放弃了抚养权。
日照市东港区的宋某及其配偶李某均认同离婚诉求,他们的女儿宋某某,现年六岁,法院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利考虑,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宗旨,判定女儿宋某某由李某抚养。日照市东港区某家属楼为夫妻共有财产,鉴于女儿离婚后将与李某同住,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李某所有。宋某提到,他的父亲为购买这座楼房提供了15000元的资金。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置房产,所出的资金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宋某14万元作为楼房的折价款。
措施

加强婚前教育减少闪婚闪离
卜雪雁指出,鉴于离婚原因的多样化,若想降低离婚纠纷,需采取综合措施。首先,必须加强婚前教育。鉴于当前闪婚闪离现象较为普遍,婚姻登记部门应当举办婚前教育课程,对即将登记的夫妇进行婚前教育,提倡以平和手段化解婚姻矛盾,并积极引导人们在考虑离婚时充分考虑利弊,共同营造全社会对婚姻和家庭持谨慎态度的积极氛围。卜雪雁提到,需对婚姻登记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严格控制婚姻登记的入口,严格排查并处理违法婚姻行为,以此降低离婚案件的数量。
需确立正确的舆论指引,借助新闻媒介进行广泛传播,提倡男女平等、夫妻间和谐相处的家庭美德,推崇和睦友善、平等相待的婚姻家庭新风尚。对于传播婚外情等不良内容的影视作品,必须坚决予以剔除,以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卜雪雁表示,要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针对进入诉讼阶段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或合议庭,并配置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官以及一定比例的女性法官,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力求促成双方和解。即便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案件,也需先行进行调解,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宜,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需强化对有过错一方的惩处措施,对于因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诉讼,法院应主动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对有过错一方进行严格的批评与教育,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时,依法对有过错一方实施惩戒。对于破坏婚姻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采取行政处分、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卜雪雁向记者透露,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庭,应把握公开审判和巡回开庭的良机,通过案例讲解法律,现场普及法律知识,积极推广《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新民事诉讼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帮助当事人和旁听者消除疑惑,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讯员 卜雪雁 胡科刚 记者 庄会良 从春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