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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婚自诉案件中,当被告人犯有重婚罪时,
在重婚自诉案件中,当被告人犯有重婚罪时,
【案件】
当徐仍与刘有婚姻关系时,他与李登记结婚,而李对此并不知情。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徐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不同意】
在重婚刑事自诉案件中,在被告人犯重婚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根据自诉人的申请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第一种意见是,与公诉案件相比重婚案件取证,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更加灵活。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讼负担的角度来看,可以根据自诉人的申请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第二种意见是,刑事自诉程序仍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不属于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刑事判决中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不恰当的。可以通知自诉人做出单独的决定。通过民事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评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除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外,不得在同一判决中合并审理。
刑事判决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为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以及处理涉案的相关犯罪物品和财物,以及决定是否对被害人赔偿的法定程序。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基于特殊防范考虑对被告人采取一定非刑事处罚措施的法律后果的宣告方式。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撤销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和调整作出的宣告民事法律后果的方式。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除附带刑事诉讼的特殊案件外,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应当相互独立,判决内容不得混入同一判决。是为了防止刑事判决内容不当扩大,偏离刑事判决的功能属性。就本案而言,重婚刑事案件的审理只是为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重婚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虽然被告人重婚罪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但婚姻无效仍需履行法定程序。程序应当另行公告深圳侦探,不宜与刑事判决一并公告。
2.刑事判决的种类和内容应当有刑事法律依据
刑事判决中定罪与否以及量刑的轻重对于宣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刑事判决正文中判决事项的类别、内容和表述应当受到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刑法和司法解释的严格限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判决的种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犯罪行及宣告的刑罚,如有罪判决、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判决、无罪判决等。刑事责任等;二是没收违禁品、追缴或者退还违法所得等刑事案件的处理;第三,非刑事处罚措施,如缓刑期间或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职业禁令、刑事处罚驱逐外国人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还涉及是否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上述各类刑事判决的内容实际上均来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本案中,自诉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无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依据。在重婚罪刑事判决中,宣告当事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都面临着没有法律依据的困境。
3、宣告婚姻无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有人认为,本案自诉人在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重婚罪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本质上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并无影响。范围被误解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损毁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本案中,自诉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范围。从现行法律来看深圳私人调查取证公司,很难将其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办理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便利当事人诉讼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刑事自诉案件也不例外。虽然此类案件规定了一些与刑事公诉案件不同的审理程序。例如,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刑事自诉的目的仍然是惩罚犯罪、追诉有罪被告人。它本质上是刑事诉讼程序。虽然有些程序与公诉案件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自诉案件的程序可以随意,也不能随意进行。这意味着,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仍应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重婚案件取证,自诉案件,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裁判。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与公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就本案而言深圳婚姻调查取证,自诉人请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请求没有实体或程序上的法律依据,因此不能在刑事判决中得到支持。只能告知他将在刑事案件生效后提起婚姻无效诉讼。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