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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调查取证-丈夫赠200万给情人建别墅,妻子起诉后法院如何判?
结婚40多年的丈夫不但出轨
还为“情人”花费数百万元建造别墅
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丈夫与“情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
并要求全额返还建房钱款
法院这样判……
近期,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审理完毕一宗涉及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裁定陈先生向其“情人”王小姐赠与的用于建造别墅的房款无效。据此,王小姐被要求在判决结果生效后的十天内,将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退还给原告,即陈先生的妻子钱女士。

在2021年的某日,钱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来电者自称为王小姐。对方提醒钱女士要管束好自己的丈夫,并告诫她不要插手王小姐的恋爱事宜。
钱女士经过调查,揭露了丈夫陈先生与王小姐长期存在的婚外情事实。在长达十几年的交往中,陈先生不仅通过各种途径向王小姐赠送金钱和礼物,更是斥资两百多万元,在王小姐父母原有的宅基地上,为她建造了一栋别墅,使得她一家得以入住。
2022年2月,钱女士将丈夫陈先生及王小姐同时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定丈夫与所谓“情人”间的赠与无效,并要求王小姐如数退还用于建房的款项,总额高达20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查核实珠海婚外遇取证,发现陈先生与钱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王小姐保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恋情。在此期间,陈先生为满足王小姐的需求,不惜花费200多万元为其建造别墅,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权益。

钱某与陈某的婚姻是合法且有效的。在此婚姻期间,陈某为王某建造别墅丈夫婚外情,支付了总计200万元的费用。鉴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人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这200万元应被视为陈某因婚外情关系对王某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此,在本案中,法院最终采纳了钱某的诉讼主张。承办法官常红如是表示。
法院审理后判定,公民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合法利益均享有法律保障,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侵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老公外遇调查取证-丈夫赠200万给情人建别墅,妻子起诉后法院如何判?,恪守社会公德,而夫妻任何一方若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应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扬中融媒体中心记者 | 蒋春梅 陈茂才 谢文娟


